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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运营商备案审查的公告
2014-09-17 12:12:01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1.备案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决定开展辽宁省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运营商备案审查工作。受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备案人基本资格条件及要求


  2.1备案人经营的监控平台、车载终端应当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须出具有效证明或公示)。


  2.2备案人应当出具监控平台厂商(监控平台的建设者和拥有者,以下简称平台厂商)签发的2年以上全省独家行业(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代理授权、车载终端生产厂商2年以上的行业(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代理授权,平台厂商、车载终端厂商直接以备案人身份备案的除外。授权有效期自备案人通过备案审查之日起满2年即可。平台厂商、车载终端厂商签发代理授权必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一个监控平台在辽宁省境内只能出一个备案人(监控平台厂商直接备案或者委托代理商备案)申请备案。备案人与平台厂商、车载终端厂商的合作协议必须界定清楚各方在销售、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与升级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3备案人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平台厂商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车载终端生产厂商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4备案人的公司总部在省外的,必须在辽宁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分支机构必须经过工商部门注册或备案。


  2.5车载终端必须是北斗双模,兼具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功能,并且通过3C认证(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6备案人(含平台厂商)拥有与卫星定位信息服务相适应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经营区域为跨省或者省内。


  2.7备案人只能以1个监控平台申请备案,最多可选用3款车载终端申请备案。选择多款车载终端申请备案的,以最低的资质、条件、性能、功能、指标,以及达到的最低要求为基准进行评审。


  2.8备案人基本承诺


  (1)监控平台提供的服务功能,凡在交通运输部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有规定的,不得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使用费和后续升级维护费用;超出标准规定之外的服务功能,由备案人与道路运输经营者协商确定开发费用及后续升级维护费用。


  (2)车载终端最高限价为1500元/台,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实施、辅料费用。


  备案人必须对车载终端实行免费维修服务,包括设备配件更换、设备更新,以及因设备维修发生的设备运输、安装实施、辅料费用。由于用户原因造成车载终端损坏的,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承担。


  (3)车辆卫星定位服务费最高限价为90元/车月。该项费用包括:定位信息通信费/车月、车载终端维修费与更新费用/车月、基础服务费用(包括监控平台的建设及日常维护费用、客服费、主要技术人员费用、管理费用、税费)/车月。围绕监控平台或车载终端拓展的增值服务功能,由备案人与道路运输经营者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4)备案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查验、合法有效,否则一经发现,按照自动弃权处理或取消其卫星定位服务资格。


  (5)通过审查的备案人应当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不得委托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代其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不得更换平台厂商和车载终端厂商。否则,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6)备案人保证在通过备案审查后,为用户安装使用的监控平台、车载终端与备案的产品一致。凡发现不一致或者以次充好的,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申请备案。


  3.详细评审内容(见附件1)


  4.备案审查方法(见附件2)


  5.备案材料准备时间


  请备案人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准备备案材料,按照备案材料目录(见附件3)编写。


  6.备案材料递交


  备案材料需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正副本共同封装在一起,贴好密封条,于2014年10月13日至14日(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报送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逾期不再受理。


  备案人递交备案材料时须提供各类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备案审查公告在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门户网站(www.lnyg.ne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备案受理单位: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13纬路18甲2号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024-23212272


  备案评审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二楼东侧


  项目联系人:薛阿畅


  联系电话/传真:024-83733912-84/83733837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备案材料下载请登录:http://www.lnyg.net/ygzw/ygxx/snxx/201409/t20140915_594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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