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卫星导航与车辆安全 > 车载运营 > 正文

大连运管处召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
2014-07-24 11:58:00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颁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5号令,近日,运管处召开了由各区市县运管机构分管所长、业务科长参加的《办法》宣贯会,对下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会议下发了《运管处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落实意见:一是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职责。要求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运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各运管机构要设立监控人员,监管辖区企业监控人员监控情况,定期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三是严格规范监控平台运营商监控服务职责。要求运营商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四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自2014年8月起,运管处将对各运管机构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会上还演示了“大连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未按规定使用GPS等违规行为的在线监管,危险品运输车辆驶入水源保护地报警,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停车网上巡视,虚拟平台视频监管等新功能,并对夏季运输期间,发挥好平台监管作用,确保重点营运车辆安全行驶提出了要求。


  此次会议的召开,提高了各单位对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认识,明确了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任务,掌握了平台最新功能及操作流程,对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运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平安交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大连 5号令

上一篇:李晶:5号令执行还有难点
下一篇:吉林运管局第一批予以备案的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