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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2014-06-26 11:15:41   来源: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作者:    评论:0

  为切实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法》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车载终端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安装和使用行为,更好地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控制度体系建设,依法规范企业监控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重视并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真正使动态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南京市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办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成林、骆公军


  副组长:林育麟、吴胜华、梁歌


  成员:信息科、技安科、客运科、货运科、证照中心、政法科、稽查科、宣教科及各区运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具体负责贯彻《办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检查小组,由信息科、技安科、客运科、货运科工作人员及聘请的技术专家组成。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前)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制定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办法》系统建设等相关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提出达标落实方案,向处技安科报备,处技安科会同信息科及相关科、所对方案落实进行督办。


  (二)检查调研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由处信息科、技安科牵头组织技术专家小组,根据宁交运管(2014)70号《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办法》中系统建设等相关要求,对全市两客一危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控平台安装及建设,企业监控制度建立和落实,监控平台应用,旅游包车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十二项内容。对检查形成的基础数据进行建档备案。


  (三)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召开行业动员大会,加强宣传和动员,认真做好《办法》相应的部署、落实,营造浓厚氛围。


  6月10日前,各级运管部门与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签订贯彻《办法》承诺书(具体标准由信息科和安技科共同制定,附后)。


  (四)检查整改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级运管部门根据前期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跟踪整改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建档备案工作。


  (五)监督巩固阶段(7月1日起)


  各级运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卫星定位装置准入、安装、接入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达标和实现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办理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业务。对违反《办法》规定不整改的,进行相应处罚。同时,为加快此项工作落实,对条件不足的企业,采取积极的政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与符合条件第三方营运商合作,推广定位系统达标,实现第三方专业化监管,提升主体监管水平。


  四、职责分工


  (一)处信息科、技安科负责《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监管平台的达标检查,督导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定期检查工作,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处安技科负责与公安交管部门、安监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建立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共享机制。


  (二)客运科、货运科、营运证照管理中心、稽查科、各区管理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道路运输企业《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对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没有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没有正常接入系统的,不予发放、审验《道路运输证》。


  (三)宣教科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方法进行广泛宣传,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办法》是“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具体体现,为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手段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级运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切实规范车载终端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安装和使用行为,明确企业监控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强化部门监管的手段和依据,从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动态监督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丰富内涵,要以《办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不断提高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办法》贯彻落实的组织和领导。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步形成“一岗双责、责权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检查,有序推进。各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各级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汇总企业上报排查的问题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开展检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级运管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贯活动,大力宣传《办法》的制定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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