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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局组织各级运管部门宣贯交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06-20 12:29:46   来源:浙江运管   作者:    评论:0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手段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6月17日,省运管局借交通运输部在杭举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之际,组织全省运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听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讲座,并现场进行了交流。


  本次培训,特意邀请了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牛文江副所长、冯泉高级工程师,分别就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出台的背景、条文、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管理考核进行了解读,并对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会上,省运管局就《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5号令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尽快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采取广泛宣传和分成培训的方式动员全行业学习、落实5号令。二是讲求实效,采取既符合原则又不失灵活的方式做好5号令贯彻落实工作。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必须严格执行5号令的相关规定,对7月1日前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要根据三个时间点的要求做好审查、监管工作。三是落实监管,加强联网联控平台的应用工作,建立动态监管的统计报表和工作考核制度,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行业管理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针对不同的车辆类型和监控平台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尤其对使用未过部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动态监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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