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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检用一致性自检自查的工作通知
2014-06-09 17:40:26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作者:    评论: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为加强对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的动态监督管理,建立考评退出机制,确保相关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的检用一致性,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动态监管,现决定于2014年6月期间开展车载终端企业和系统平台运营企业自检自查工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将择期对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业进行情况摸底调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凡是有产品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车载终端产品所属企业和系统平台所属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产销和接入环节检查。车载终端企业应检查本企业产品的销售环节,确保公告产品、生产产品和销售产品的一致性,并提供产品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系统平台运营企业应对接入本企业系统平台的车载终端进行检查,凡是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的且不属于公告型号的车载终端不得接入系统平台,对已经接入的不满足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部令要求的进行清理。


  (二)使用和运维环节检查。系统平台运营企业一是应检查接入本系统中车载终端的安装情况,将车载终端按要求链接电源、天线、行驶记录仪、ACC、音频、视频等,确保“应接必接”,保证车载终端采集车辆相关信息的稳定性和全面性,并形成“两客一危”车辆车载终端安装情况清单;二是应对系统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以及人员配置和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服务好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三是应对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系统平台与公告系统平台的一致性。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将上述工作要求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于2014年6月20日书面报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路89号北京国际移动卫星地面站


  投诉举报邮箱:fhxsc@cttic.cn


  联系电话:010-65293885。


  二〇一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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