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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3-09-10 10:02:03   来源:   作者:    评论:0

  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重点拥堵区域和路段,交通高峰期将可能实施小汽车分时段限行措施。


  万人公交车保有量,石唐保邯2015年达到15台


  意见提出,到2015年,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的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其他设区市3项指标分别达到80%、25%和12标台以上。


  意见还提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5%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新购置车辆中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50%以上,县城20公里范围内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贯通设区市、县(市)及广大农村的公交服务网络,实现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到达10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以上;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30%以上;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到10%以上。


  公交专用道,百万人口城市市区全部设置


  河北省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范围内的设施,各级政府要列入投资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调度中心、综合立体客运枢纽、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加油(气、电)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等基础设施,推进步行道、自行车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要规划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市区内单向三车道以上道路全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单向两车道的主干道合理设置高峰时段公交专用车道。


  小汽车限行,重点拥堵区域高峰期实施


  据悉,河北省将重点抓好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和运输组织管理,实现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零距离换乘”。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区建设,大力推广电话约车服务。有效推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探索约租车服务。合理引导个体化交通需求,在重点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交通高峰期实施小汽车分时段限行措施;实施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差别化停车收费。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开展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试点工作。


  城乡服务均等化,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票价体系


  据了解,河北省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支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同时树立“公交优先、城乡一体”发展理念,将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列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和保障。中心城市以公交线路延伸为重点,逐步实现到周边次中心城市及乡(镇)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全覆盖;县(市)以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为重点,实行统一的票价和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定量考核,建立设区市定量考核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作为“惠民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搞好组织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并纳入设区市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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