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政策 > 正文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2013-06-20 10:26:12   来源:人民网 作者:姜泓冰   作者:    评论:0

  上海将对2002年出台的《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出修订,修订草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防范和监管安全事故以及规范乘客文明行为等方面,将有更多更严格约束。


  轨交年运量近23亿人次,部分服务措施上升为法规


  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19日在向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截止2012年底,上海已有13条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里程468公里,全网日均客运量达622万人次,全年客运总量22.75亿人次,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37.5%。轨道交通已由大规模建设转向运营管理为主,服务、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地方法规予以规范。预计到十五二期末,上海轨交日均客运量将超过800万人次,公共交通客运分担率达50%。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职责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将从市交通港口局一个部门调整为由市发改委同多个部门组织编制。原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四分开”体制,变成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的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运行模式。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轨交企业已经实行的一些服务措施和管理制度,已被纳入《条例(修订草案)》。如规定轨交企业向社会公开列车具体运营时间、运营间隔,通过显示屏等媒体提供列车运行状况和换乘指示等信息。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要向乘客提供退票和出具延误证明的服务。各车站要设置问询服务中心,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轨交企业获限流停运授权,广告商业网点不得挤占站台通道


  《条例(修订草案)》授权轨道交通企业在客流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限流和停运的临时措施。据孙建平介绍,上海轨道交通极端客流越来越多出现。2012年9月29日、3013年3月8日,全网日客流分别达到了754.8万人次和848.6万人次。大客流导致乘客推搡和滞留站台现象经常发生。为缓解拥挤,轨交3号线、6号线、8号线等线路部分车站已采取限流措施,且逐渐成为常态。


  轨道交通为社会提供公共客运服务,属公益性行业,如何约束其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设置?《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设置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站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标志的识别和服务设施的使用;除轨道交通站台上的自动售货机和车站设计方案确定的商业网点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或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


  网络加大事故风险难管控,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待健全


  由于网络运营规模大、系统运行关联度高、客流换乘路径多,导致上海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明显扩大,事故风险管控变得复杂而困难。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上海轨交共发生门夹伤事件756起、缝隙踏空事件410起、掉下站台事件92起。2011年7月28日,发生地铁10号线反向行驶事件;同年9月27日,发生地铁10号线追尾事故,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对轨道运营安全的高度关注。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了轨道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政府要建立定期安全评价和日常动态结合的监管机制并委托专业机构参与;还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安、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


  冒用证件罚款十倍,“强行上下车”予治安处罚


  为约束乘客文明乘车,《条例(修订草案)》多了一些“禁止:携带自行车、活禽、宠物进站乘车以及在车站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行为均在禁止之列。对逃票者的处理力度也将加大。凡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单程总标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逃票者,除要补交票款外,还要多交十倍票款;被冒用的证件移交发证机关处理,伪造的证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乘客逃票信息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此条款或可有效治理近年来日渐增多、广受关注的冒用敬老服务卡乘车行为。“强行上下车”、“擅自拦截列车”等部分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严惩。除由轨交企业处以警告或一百元以下罚款外,由于此类行为对整个网络运行构成威胁,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将转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治安处罚。

 

 

分享到: 收藏

相关热词搜索:上海 轨道交通

上一篇:中央财政7.5亿支持交通运输低碳行动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未来97%左右的公路里程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