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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
2013-02-01 11:39:40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评论:0

  陕西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月22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公共交通,《意见稿》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此外还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禁止在车行道内逗留或者兜售、发送物品。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副驾驶座位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意见稿》指出,遇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将处200元罚款。除执行指挥疏导交通、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其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和设备外,其他车辆禁止在应急通道内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行驶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停车的,处200元罚款;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妨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


  规范有序停车,《办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在停放或临时停车时,应停在划有停车标志的标线内,而不得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也不得在公交车站30米之内、单位或者居住区出入口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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