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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代表称有的地方交通罚款返还比例达60%或更高
2013-01-24 18:06: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严铧   作者:    评论:0

  “由于罚款与利益挂钩,使‘执罚经济’愈演愈烈。”来自汕尾市的省人大代表郭伟光表示,目前交通罚款实行地方财政统收、再按比例返还的方式,有些地方返还比例达60%或更高。他建议,全省所有交通罚款应统一上缴,开设统一账户,直接由省财政管理,并公开罚款的去向。此外,由于交通罚款属于非税收收入,“罚来的钱应用之于民,如设立事故基金,用于驾驶员的再培训等方面”。


  郭伟光带来了十多个建议,其中一份是《关于取消财政返还、规范交通罚款的建议》。郭伟光说,在私利面前,很多地方置国法于不顾,地方财政和执法部门合伙分发罚款,“如果仅靠继续发文件来治理这种罚款乱象,那现状可能很难改变,必须从制度上彻底切断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郭伟光查阅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得知,收费、罚款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不准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任务,地方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部门返还罚款。“事实上,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下达罚款任务并返还提成,依然是不少地方的惯常做法。”郭伟光说,“每年发生在公路上的罚款到底有多少?这些罚款哪去了?这些问题应该有清楚的答案,然而这个数据历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不提。交通罚款就是一笔糊涂账,直接或间接进入了执法人员的口袋。”


  郭伟光说:“部分交警为了完成罚款任务,不但不会对轻微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而且会乱罚款,有时甚至采取‘诱罚’手段,如交通指示牌设置隐蔽、不合理限速造成司机难逃违章、交警执勤时不到路面上疏导交通,而是蹲伏在隐蔽场所,一旦司机违章便出来罚款,等等。”


  郭伟光认为,唯有纠正与取消地方财政按比例返还交通罚款的做法,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多罚款、乱罚款的现象,“罚款越多,说明当地交通管理职责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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