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推行交通管理信息手机短信提示服务
2013-06-04 10:03:15 来源:人民网 作者:郭利军 作者: 评论:0
6月3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推行交通管理信息手机短信提示及查询服务”通气会,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仇跃勇等支队领导和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国移动太原分公司总经理温晋伟等公司领导及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通气会。
为进一步提高太原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醒广大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和避免交通违法行为、按时办理相关交管业务,在太原移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启用了交通管理短信提示服务平台。该平台的启用是交警部门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打造“民生警务”,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所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手机短信提示服务的内容
交通管理手机短信提示服务是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交管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码,以发送免费短信形式开展交管信息的提醒。该服务能使驾驶人和车主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交通违法情况和驾驶证、车辆状态,避免重复违法行为发生或因未及时办理车驾管业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短信提示及查询服务内容包括5类:
一是交通违法提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信息,路面视频监控发现的违法停车行为提醒。
二是机动车业务提示:机动车报废、检验日期等信息。
三是驾驶证业务提示:到期换证、注销可恢复、B以上准驾车型驾驶人审验日期、满12分停止使用等信息。
四是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已完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且信息准确的,可以通过交通管理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短信查询机动车及驾驶人相关信息。
五是交通安全提示:将不定期发布路况、交管公告、禁行通告、出行提示等信息。
二、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信息的采集
在公安交管业务短信告知服务平台建设和试运行中发现,交管系统中登记的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约有四成不是真实信息。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2008年以前车管系统未要求强制采集,很多驾驶人和车主未提供手机号码;二是不少驾驶人、车主在更换联系住址、手机号码后,未到交警部门进行变更备案;三是部分车管业务是采用代办方式办理,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截止5月20日,太原机动车保有量为825209万辆,驾驶人1053851人。为确保交管信息提示服务有效开展,需要广大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能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太原交警部门与太原移动公司携手,为广大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了5种联系信息更新采集及查询方式:
(一)拨打山西移动“12580”热线,转接人工服务,提供“驾驶证号码、档案编号和驾驶人手机号码”或“机动车车牌号码、车型、车辆所有人姓名、手机号码”,进行手机短信服务的注册开通。
(二)通过手机编辑短信发送至交警短信特服号码进行注册开通(移动用户发送106573000122,联通、电信用户发送1069022800122)。驾驶人短信编辑格式为:“JDZ+身份证号码(18位)”;机动车所有人短信编辑格式为:“JDZ+号牌种类(01为大型车、02为小型车)+车牌号码(6位)+车辆识别代码(后6位)”。
(三)手机登录山西移动无线城市网站(http://wap.uwxsx.com/jjxxcj/),按提示填写联系信息,完成注册开通。
(四)登录太原交警支队网站(http://www.tyjj.gov.cn/),点击“车、驾信息注册登记”模块,按提示填写联系信息,完成注册开通。
(五)已完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且信息准确的,通过手机编辑短信发送至交警短信特服号码进行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移动用户发送106573000122,联通、电信用户发送1069022800122)。驾驶人短信编辑格式为:“JCX+身份证号码(18位)”;机动车所有人短信编辑格式为:“JCX+号牌种类(01为大型车、02为小型车)+车牌号码(6位)+车辆识别代码(后6位)”。
三、需要明确和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就是说,持有B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不及时提交真实有效联系信息的,交警部门将予以处罚。
(三)为防止不法分子冒充交警部门进行欺诈,广大驾驶人和车主对非交警短信特服号码(移动为106573000122,联通、电信为1069022800122)发送的交管提示短信,以及交管提示短信中涉及广告、代办、回复、资金交易等内容的,均可视为欺诈短信,请注意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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