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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3-02-19 18:13:54   来源:www.ladysslipper.com   作者:    评论: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近期,省厅运管局配合部联网联控办对我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截至2012年10月31日,原有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运营企业已达到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共有13家(详细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对“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8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审查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2〕89号)及省厅运管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客一危”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陕交运发〔2012〕43号)要求,现就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及并网联调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达到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运营企业,应于2013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原平台营运车辆车载设备的并网联调工作并接入省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统一使用省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监管帐号(帐号统一下发至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日常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原有监管平台同时停用。


  二、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月30日为并网联调期。道路运输企业逾期未能接入省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将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工作。由于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营及服务企业原因,逾期未将所服务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有效接入省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的,将按照《陕西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另文下发)有关规定处理。


  三、并网联调期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继续利用原有监管平台及统一下发的省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监管帐号对“两客一危”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监管不中断、无盲区。同时,要积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按期完成“两客一危”营运车辆车载设备并网联调工作,协助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营及服务企业完成技术联调和运政数据匹配工作;经营“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应继续利用原有监控平台、监控终端以及并网联调监控终端对“两客一危”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确保监控有效。


  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运营及服务企业、经营“两客一危”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并网联调的同时,依据《陕西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完善各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逐步开展相关考评工作,确保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监控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附件:陕西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达标运营及服务企业名单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陕西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达标运营及服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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