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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为降低流通费用确定10项政策措施
2012-12-27 18:05:2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文静   作者:    评论: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剑指我国流通环节费用高企的顽疾。


  为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此次会议确定了十项政策措施,为流通领域“减负”。会议还要求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加快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1.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


  2.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3.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


  4.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5.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7.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8.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9.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10.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观点


  十举措有助降低物价释放消费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物流总成本占当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同类指标是8%到10%。“社会创造的很大部分财富消耗在流通环节上,给中国经济造成沉重负担,阻碍经济转型,同时还会推高物价水平,阻碍消费释放。”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说。


  蔬菜、猪肉等农产品价格屡屡坐上“过山车”,究其原因,流通不畅,尤其是“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农产品价格非理性上涨的背后推手之一。


  新出台的十项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清理整顿收费、减轻税负等方面多管齐下,打出“组合拳”。以农产品流通为例,降低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等政策可以降低农产品流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将有利于剔除农产品流通中不合理的“体制性成本”;明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则有利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向其公益性的本质属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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