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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车载终端
2012-11-19 10:52:07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洪媛媛    作者:    评论:0

  从海南省道路运输局了解到,为加强海南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省道路运输局发出通知,对海南省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完善入网车辆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监控监管措施和要求,今后新增营运车辆不安装车载终端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按照规定,今后新增省际、市县际班线车,旅游车(含市县际和市县内)、客运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且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车载终端公告》目录内的车载终端,并接入到与省级平台联网的监控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车载终端的新增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于长时间停驶无动态数据传输的重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报停相关手续,并通过监控平台进行车辆报停备案。车辆恢复正常营运后,道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在监控平台进行车辆恢复营运操作。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合运营商做好入网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的在线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在线时间。省际、市县际班线车,旅游车(含市县际和市县内)、客运包车年平均上线营运率不得小于80%,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平均上线营运率不得小于60%。从2014年1月1日起,达不到要求的重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暂停其年度资格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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