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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布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2-09-17 17:06:11   来源:城市交通网   作者: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灵活、准时性高,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也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应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群众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二是坚持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建设方案;四是坚持节约集约,兼顾舒适性和经济性。《意见》还明确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发展目标,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重点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中小城市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到2015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市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其余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70%。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的先导和调控作用,包括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通过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统筹设施布局、编制实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通过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等措施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加强占道管理、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的基本路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正确引导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意见》强调,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工作开展,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完善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同时,要加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宣传力度,明确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主要职责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城市落实有关政策,并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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